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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直行撞上三轮电动车,负全责!
2025-04-16 21:57:16   
2025-04-16 21:57:16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5年4月9日9时09分许,王某驾驶宁C号牌小型汽车沿大武口区胜利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在大武口区胜利街与贺兰山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胜利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此曹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曹某受伤及切割机损坏、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曹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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